網站行政處罰信息如何公示?山東印發(fā)新通知
網站行政處罰信息如何公示?山東印發(fā)新通知
近日,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fā)《關于“信用中國(山東)”網站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信用中國(山東)”網站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等問題做出明確。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不少于一年或三年
《通知》明確行政處罰信息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在公示網站的一般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三年。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相關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公示期限屆滿的,應不再對外公示。
自2019年1月1日起,處罰機關在報送和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時,要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更新調整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數據歸集公示標準的通知》(發(fā)改辦財金〔2018〕790號),明確處罰決定日期、處罰有效期、公示截止期等內容。
四類重點行為屬嚴重失信行為
嚴重失信行為行政處罰信息的適用范圍,為《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發(fā)〔2017〕44號)規(guī)定的四類重點行為。對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lián)合懲戒。在各級、各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guī)對本領域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和評價基礎上,通過信息共享,推動聯(lián)合懲戒措施實施。
重點包括四類行為:一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tài)環(huán)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二是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zhí)行等嚴重失信行為。四是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征用或者阻礙對被征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三種情形可提前撤銷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通知》明確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內,失信主體申請?zhí)崆俺蜂N“信用中國(山東)”網站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須符合以下四種條件:
第一,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已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月,且不屬于嚴重失信行為適用范圍。
第二,失信主體已履行相關處罰責任,主動采取措施整改失信行為,有關處罰機關同意提前撤銷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第三,失信主體公開做出信用承諾。信用承諾納入企業(yè)信用記錄,同意在“信用中國(山東)”網站公示。對未能履行信用修復承諾的行政相對人,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實施失信懲戒。
此外,同一失信主體,在1年時間內(截至申請撤銷之日)受到行政處罰超過2次的,或在信用修復后一年內再次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能提前撤銷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作者: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