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教〔2021〕19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
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調整職業(yè)院校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財教〔2019〕25號)和《關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退役軍人部發(fā)〔2021〕53號)有關規(guī)定,結合高校相關學生數據及生源結構等情況,現核定下達你。ㄗ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統(tǒng)稱省)2021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項目代碼:Z155050000004)預算(第二批),用于落實服兵役高校學生相關教育資助政策,具體預算見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退役軍人部發(fā)〔2021〕53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9年秋季學期起,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學生均實行學費減免,減免最高限額按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粕鷩抑鷮W金。
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9〕27號)和財科教〔2019〕19號文件規(guī)定,地方高校全日制在校的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學生學費減免所需經費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高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國家助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分檔按比例分擔。
三、各省財政、教育和各有關高校要按照財科教〔2019〕19號和退役軍人部發(fā)〔2021〕53號文件規(guī)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對符合條件的服兵役高校學生和退役士兵學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減免學費,發(fā)放國家助學金,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其中,退役士兵學生學費減免資金,由財政撥付到高校,對于已經收取的學費,高校應及時返還學生;對于已經減免的學費,高校應將對應的財政撥款納入學校預算統(tǒng)籌管理使用。
四、此次下達的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huán)節(jié),且保持不變。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關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財預便〔2020〕276號)要求,做好直達資金分配、備案、下達、監(jiān)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達資金指標發(fā)文后三十日內,提出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備案,按財政部反饋意見及時下達預算。
五、請各地教育、財政等有關部門和學校切實做好以后年度退役士兵學生數據統(tǒng)計工作,做到退役士兵學生全覆蓋、不遺漏。同時,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數據審核工作,避免重復統(tǒng)計或重復資助,確保數據準確,提高政策效能。
六、各省區(qū)域績效目標保持不變,請按照財科教〔2019〕19號等文件要求,做好省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完成退役士兵考入高校應受助學生享受資助比例、高校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應受助學生享受資助比例的績效目標。各地財政、教育部門要會同審計、監(jiān)察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加強對相關資助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于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補助經費等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附件:2021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表(第二批)
財政部 教育部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