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強化政采履約驗收管理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25年02月11日 09:13
上海強化政采履約驗收管理
本報訊 上海市財政局近日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立足政府采購活動“最后一公里”,把好政府采購質量和績效關口,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驗收結果付款,有效形成政府采購全過程閉環(huán)管理。
《通知》提出,采購人一般應當自行組織履約驗收。對于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采購項目,采購人確不具備履約驗收能力的,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履約驗收,但是不轉移或者免除采購人履約驗收主體責任。采購人應當加強履約驗收內控管理,并將履約驗收結果與資金支付掛鉤。
《通知》要求,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根據(jù)項目特點制定履約驗收方案,明確履約驗收的主體、時間、方式、程序、內容和驗收標準等事項,并在采購合同中予以約定。對于履約周期長、專業(yè)性強或設置預付款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引入履約或預付款擔保制度,促進供應商誠信履約,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采購人應當根據(jù)項目特點、履約風險控制等需要,采取一次性整體驗收或分期驗收方式。對于采購人和使用人分離的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實際使用人參與驗收。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以及預算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在履約驗收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wǎng)”將驗收結果向社會公告。鼓勵采購人參照前述規(guī)定公告其他政府采購項目的驗收結果。
《通知》明確,采購人應當在履約驗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wǎng)”電子化采購系統(tǒng)對供應商履約情況出具全面完整、客觀真實的評價意見。采購人應當樹立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持續(xù)做好交付使用后的質量、服務跟蹤,并視情況追加評價意見。采購人如果發(fā)現(xiàn)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存在轉包或提供假冒偽劣產(chǎn)品等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預算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并將相關情況記入履約評價記錄。市財政局將根據(jù)財政部統(tǒng)一部署,穩(wěn)妥有序推動履約驗收結果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應用,研究完善針對供應商履行合同時重大違約的限制性措施,營造誠實守信的政府采購市場環(huán)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及臨港新片區(qū)采購人有證據(jù)證明有關供應商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與采購人或與采購人存在管理關系的單位履行采購合同時,發(fā)生過重大實質性違約且未及時采取合理補救措施的,可以拒絕其參與采購活動,但應當在采購文件中載明。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