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同意2019年聚合省內電動汽車充電負荷消納專項外購清潔電力試點價差空間分配方案的函 浙發(fā)改函〔2020〕33號
各市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省電力公司:
根據《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同意開展聚合省內電動汽車充電負荷消納專項外購清潔電力的函》,經研究,原則同意省電力公司上報的2019年聚合省內電動汽車充電負荷消納專項外購清潔電力試點價差空間分配方案(以下簡稱“分配方案”),F(xiàn)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請省電力公司于6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開展聚合省內電動汽車充電負荷消納專項外購清潔電力形成的7945300.47元價差空間分配,督促各市供電部門及時將最終分配結果報各市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鼓勵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yè)將價差空間傳導到企業(yè)和用戶,確保政策惠及終端用戶,紓困和激發(fā)市場活力,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和電動汽車產業(yè)發(fā)展。
二、各市充電基礎設施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jiān)管,保障價差資金及時足額分配到全省233家充電設施運營企業(yè)和終端用戶。
三、省電力公司、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lián)盟要及時總結2019年電動汽車充電負荷消納專項外購清潔電力試點經驗和存在問題,推進形成尖峰、高峰、低谷時段消納外購清潔電力差異化政策,鼓勵將價差空間傳導到企業(yè)和用戶,研究完善“多傳導、多分配”的價差空間分配機制,進一步提高用戶參與的積極性,提升充電設施對電網削峰填谷的有效作用。
四、請省電力公司積極爭取國家電網公司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支持,繼續(xù)做好2020年外來清潔電力專項增購工作,爭取更多的價差空間和紅利,提升我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水平。
附件:浙江省電力公司《關于2019年聚合省內電動汽車充電負荷消納專項外購清潔電力試點價差空間分配方案》
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6月8日
抄送: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lián)盟。
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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