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規(guī)范采購管理 助推精準扶貧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fā)布《海南省扶貧物資政府采購實施暫行辦法》,規(guī)范優(yōu)化扶貧物資政府采購程序,縮短采購時間,提高采購效率,推進海南省精準扶貧工作。 據(jù)了解,《辦法》主要用于在脫貧攻堅期間我省各級實施扶貧物資集中采購的部門或單位(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向扶貧物資供應商采購扶貧物資的行為?!掇k法》明確,采購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根據(jù)工作實際指定。各級采購人負責本級扶貧物資采購,并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扶貧物資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辦法》提出,扶貧物資供應商為向采購人提供扶貧物資的自然人、法人、合作社或者其他組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合作社、其他組織可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扶貧物資政府采購。以聯(lián)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lián)合協(xié)議,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對于供應商為自然人的,其資質要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自行確定。 針對采購價格,《辦法》強調,各級價格部門負責組織本級扶貧物資采購前期市場價格調查。根據(jù)采購人提供的扶貧物資采購需求進行市場調查,得出當前市場平均價,作為扶貧物資采購的價格參考依據(jù)。 在扶貧物資采購執(zhí)行限額標準及方式方面,《辦法》規(guī)定,扶貧物資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下的(不含50萬元),可以不實行政府采購,由采購人自行采購。扶貧物資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300萬元以下的(不含300萬元),由采購人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本級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自行采購。扶貧物資采購金額300萬元以上的(含300萬元),采購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guī)定,選擇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中的一種方式組織實施。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特殊種類扶貧物資(不受采購金額限制),可以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此類項目應于采購活動開始前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網(wǎng)站公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由本級農業(yè)、畜牧等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審批。 此外,《辦法》還明確,采購人應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做好驗收工作,全體驗收人員應對驗收書進行確認并簽名。驗收結果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網(wǎng)站公告,公告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采購單位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單位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扶貧物資政府采購過程中,供應商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各級財政部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在扶貧物資采購中,與采購活動有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可向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舉報,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瓊財)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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