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縣人民法院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尼勒克縣幸;▓@小區(qū)1-3-1102號不動產(變賣)的公告 拍賣公告 標的介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尼勒克縣人民法院
變賣公告
尼勒克縣人民法院將于2023年11月8日10時至2024年1月7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進行公開變賣活動,現(xiàn)公告如下:
一、變賣標的: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尼勒克縣幸福花園小區(qū)1-3-1102室不動產。
二、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京東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必須在競價程序開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隨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經法院確認后可參與競買。
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果買受人本人因客觀原因無法來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或者領取標的的,買受人應向法院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并由代理人攜帶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到法院簽訂成交確認書、領取標的。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尼勒克縣幸福花園小區(qū)1-3-1102號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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