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名稱:行政綜合樓七層裝修改造工程
二、項目內容及預算價格:
|
名稱 |
單位 |
數(shù)量 |
預算總價(元) |
1 |
行政綜合樓七層裝修改造工程 |
項 |
1 |
637342.36 |
|
造價合計 |
|
|
637342.36 |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且在本項目購買磋商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沒有被列入行政處罰、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供應商須具備有效期內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資質;
4、本項目擬派的項目負責人須持有建筑工程貳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且是供應商本單位人員(磋商時提供加蓋當?shù)厣绫>只蚨悇站钟≌碌拇枭虝r間截止前三個月的任意一個月的社會勞動保險繳費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根據(jù)粵建市函【2011】218號文,省外注冊的二級建造師暫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冊,故不接受外省企業(yè)的二級注冊建造師報名),應持有項目負責人安全培訓考核合格證(B證)或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系統(tǒng)打印的證書;
5、本項目擬派的安全負責人須是投標單位在冊人員(磋商時提供加蓋當?shù)厣绫>只蚨悇站钟≌碌?/SPAN>磋商時間截止前三個月的任意一個月的社會勞動保險繳費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根據(jù)應急【2019】8號文,須具有建筑施工安全注冊安全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不為同一人;
6、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7、已在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系統(tǒng)注冊報名
四、項目總體要求:
1、工程概況
(1)采購單位:湛江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2)工程地點:
(3)項目內容:本工程為行政綜合樓七層裝修改造工程,主要是:主要包括拆除部分,砌筑部分,瓷磚鋪設部分,天棚工程,抹灰及油漆部分,屋面防水工程,門窗改造部分,電氣改造部分等(詳細參委托中介機構審定工程預算審核結論及圖紙為準);
(4)施工工期:20個日歷天。
(5)資金來源:財政資金,建設資金已經(jīng)落實。
(6)工程質量要求:符合現(xiàn)行有關規(guī)范、規(guī)定及施工圖要求,工程質量為合格。
2、現(xiàn)場條件
(1)施工場地:已具備開工條件。
(2)施工用水:已具備開工條件。
(3)施工用電:已具備開工條件。
(4)臨時設施:由施工單位自行搭設。
(5)施工過程中損壞了非本項目范圍內的其它設施,施工方須無條件修復。
3、施工要求
(1)采購人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辦公場地,均由成交供應商外自行解決,其費用成交供應商自理;
(2)采購人不提供臨時及材料加工場,臨時設施及材料加工由成交供應商在施工現(xiàn)場以外解決,其費用由成交供應商自理;
(3)施工時間安排:上午:7:30——12:00,下午 14:30——18:00,如遇到特殊情況,以采購人書面或口頭通知為準;
(4)成交供應商按照指定地點用水、用電,并向采購人繳納成交價水電費;
(5)成交供應商應確保施工現(xiàn)場的清潔衛(wèi)生,建筑垃圾須當日清理干凈,不得留在現(xiàn)場過夜;
(6)由于施工地點比較特殊,成交供應商一旦進場施工,須嚴格遵守采購人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在規(guī)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動;②項目經(jīng)理和管理人員須堅守崗位,因事需離開施工現(xiàn)場超過一天的,需提前向采購人請假,經(jīng)采購人同意方可離開;
(7)須指定和落實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間須嚴格管理施工人員,保護好已完工工程產品,發(fā)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應商自行負責。嚴格加強管理,如發(fā)生盜竊,斗毆等現(xiàn)象,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并向公安部門和建筑部門進行通報,及在履約保證金中給予處罰。
(8)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記錄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yè)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fā)放工人工資,將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yè)列入黑名單。
(9)工程完工后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清運垃圾,做好相關工序工作,并積極配合采購人組織驗收,做好驗收記錄,做到工完場清。
4.成交供應商派駐本項目的專業(yè)人員除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外應按以下人員配置:
安裝施工員1名(須具有工程師職稱)、裝飾裝修質量員1名(具有工程師職稱)、見證取樣員1名、安全員1名,資料員1名[以上派駐人員必須是本公司在冊人員,簽訂合同時須提供上述人員相應證書復印件及在供應商單位任職的外部證明材料,任職證明材料必須為蹉商截止時間前三個月任意一個月加蓋社保部門印章的投保單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證明或單位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單等復印件(加蓋公章)],否則,采購人有權向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申請取消其成交資格)。
5、工程招標范圍及內容
工程采購范圍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預算有關資料、說明和涉及的標準、規(guī)范所涉及的內容,范圍包括:工程量清單、工程設計圖紙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內容。
6、審核依據(jù)
根據(jù)采購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圖、施工圖說明、工程量清單、相關資料及說明,執(zhí)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廣東省通用安裝工程綜合定額》(2018)、《廣東省房屋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8)及配套文件和廣東省、湛江市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計價管理辦法及有關計價文件。
五、項目技術要求
1、工程施工技術要求
(1)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現(xiàn)行施工驗收規(guī)范、標準進行施工。
(2)嚴格按照采購人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資料要求進行施工。
(3)按采購人要求隨時停工及開工,可順延竣工工日,但不簽證誤工費用。
(4)每天清理施工現(xiàn)場周邊垃圾及清潔路面,有損壞路面需及時修復。
(5)減少灰塵及噪音,不得影響周圍環(huán)境。
2、材料要求和供應方式
(1)成交供應商采購材料設備須提供質量認證證書由采購人認可,才能進入施工,凡該未詳事項均按國家現(xiàn)行有關施工規(guī)范及強制性標準執(zhí)行。
(2)本工程產品須有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局檢驗合格證書,及相應的認證證書。訂貨前成交供應商應提供生產廠家的合格證書和建材質檢部門的產品合格證,經(jīng)采購人確認,符合招標文件,方可使用;
(3)供應商在投標報價時須提供主要材料的品牌廠家,填寫《主要施工材料說明一覽表》;
(4)采購人保留對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質確認審查的權利及保留另行委托專業(yè)單位對本工程進行獨立檢測的權利。
3、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不合格、不符合設計標準、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規(guī)范的,采購人有權要求成交供應商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成交供應商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工程質量合格,但達不到投標時承諾的質量等級,成交供應商必須向采購人交納違約金。
(2)確保達到合格工程。成交供應商在施工中如果存在工程質量不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和磋商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采購人要求停工或返工時,成交供應商須無條件立即執(zhí)行,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審批要求:成交供應商施工前向采購人申報施工方案,經(jīng)審批后嚴格執(zhí)行,每道工序需符合相應的規(guī)范要求并申報,經(jīng)采購人現(xiàn)場代表簽字確認后才進入下道工序。
(4)本工程的保修期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保修期1年,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在保修期內成交供應商需承擔因施工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返修,其費用由成交供應商負責。在工程保修期內,成交供應商在接到采購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48小時內應派人根據(jù)采購人要求,按有關規(guī)范、標準進行返修,若非成交供應商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費用由采購人承擔。若在規(guī)定時間內成交供應商違約,不派人按采購人要求進行返修的,采購人可自行派人維修。若成交供應商經(jīng)過3次返修仍不能解決同一質量問題,采購人可自行派人維修。若因成交供應商施工質量原因造成返修的,采購人自行派人維修,返修費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費用超出保修押金時,采購人將按有關程序向成交供應商追討。采購人因成交供應商違約而委托他人對工程進行的維修不解除成交供應商對本工程的保修責任。
( 5)成交供應商必須按投標文件中選定的品牌廠家供應材料,并必須嚴格把好產品質量關,產品進場須有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局檢驗合格證書,訂貨前成交供應商應提供生產廠家的合格證書和建材質檢部門的產品合格證,經(jīng)現(xiàn)場采購人工作人員的驗證、確認,符合標書要求,方可施工。
4、工程竣工資料的要求
(1)成交供應商的工程檔案資料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范要求,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及時收集、匯總、整理工程檔案。
(2)成交供應商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實施意見》(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新規(guī)定,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的有關規(guī)定提供工程資料,成交供應商應在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后協(xié)助采購人完成工程備案手續(xù)。
(3)若本項目按湛財綜[2003]38 號文的要求使用新型材料,成交供應商需按湛財綜[2003]38 號文的要求預留足夠的時間通知采購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成交供應商還需按湛財綜[2003]38 號文的要求向采購人提供完整的資料。
(4)項目結算完成終審后20天內,成交供應商應向采購人提交一份工程技術檔案資料。
(5)成交供應商如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向采購人提供工程檔案資料,每延誤一天按每天壹仟元人民幣罰款,并扣留剩余工程款和不予進行工程竣工財務結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檔案資料為止。
六、項目安全要求:
1、成交供應商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環(huán)保和城管等規(guī)定,建立規(guī)章制度和防護措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考核合格。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防火、防爆、防觸電、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等規(guī)定,建立規(guī)章制度和防護措施。否則,由此造成的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均由成交供應商負責。
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加強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的危害,保障各項工作秩序穩(wěn)定,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實做到消防安全無事故。
4、施工現(xiàn)場的布置須符合防火、防爆、防觸電等安全規(guī)定要求。臨時用電嚴格按照《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執(zhí)行,電器產品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的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定的要求,拆除私拉亂接的電氣線路。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有良好的接地、接零保護。
5、根據(jù)《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施工現(xiàn)場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隨時清理,嚴禁在有火種的場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6、在施工期間認真貫徹《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須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補充完善安全措施,防止和消除火險隱患。施工人員需熟悉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7、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禁止在施工現(xiàn)場抽煙、焚燒油氈、橡膠、塑料、易爆易燃物品、毒害物品、腐蝕物品、自燃物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液化氣鋼罐、汽油桶、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等會產生明火、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8、擬派到本項目的施工人員,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17〕19號)、《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9〕18號)的規(guī)定,必須掌握和認真執(zhí)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和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凡是不了解建筑安全規(guī)程的技術人員和未經(jīng)過安全技術培訓的工人,都不能參加施工。
9、根據(j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需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著力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性工作機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工程事故發(fā)生。
七、項目商務要求
1、工期要求
(1)工期:完成本采購工程全部工作內容的采購工期為20個日歷天,開工日期由采購人發(fā)出的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作為實際竣工日。
(2)采購人歡迎各磋商供應商根據(jù)企業(yè)自身實際能力,在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對本采購工程的工期進行優(yōu)化,提出相應縮短工期的投標文件。
(3)本工程要求成交供應商按項目工期完成。因成交供應商原因工期延誤每推遲一天向采購人交貳佰元的違約金。
(4)因采購人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在得到雙方認可的,工期相應順延,雙方辦理同意順延工期手續(xù)。
注:不可抗力的約定:經(jīng)有關部門鑒定的六級以上地震,正面吹襲施工地的十級以上臺風和龍卷風及本工程施工區(qū)域內出現(xiàn)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擊引起的火災,并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2、缺陷責任期
本招標工程的缺陷責任期按照國家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的期限實行,缺陷責任期為1年。缺陷責任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在缺陷責任期承包人需承擔因施工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返修,其費用由承建商負責。在工程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在接到發(fā)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48小時內應派人根據(jù)發(fā)包人要求,按有關規(guī)范、標準進行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若在規(guī)定時間內承包商違約,不派員按發(fā)包人要求進行返修的,發(fā)包人可自行派人維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若承包人經(jīng)過兩次返修仍不能解決同一質量問題,發(fā)包人可自行派人維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質量原因造成返修的,發(fā)包人自行派人維修,返修費用在工程結算費用(不限于質量缺陷工程)中扣除,若返修費用超出工程結算費用時,發(fā)包人將按有關程序向承包人追討。發(fā)包人因承包人違約而委托他人對工程進行的維修不解除承包人對本工程的保修責任。
3、結算原則及付款方式
3.1結算原則
1.招投標工程量清單項目:實行綜合單價包干。綜合單價在合同執(zhí)行期間內,綜合單價不作任何調整。待完工時,以竣工圖紙及發(fā)包人簽認的現(xiàn)場簽證為依據(jù),以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措施項目費及其他項目費固定不變,包干使用,結算時不予調整。規(guī)費、稅金按調整后的計算基礎重新計算。
2.工程變更結算:工程量按簽證計算;a《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有相應工程項目投標綜合單價的,按投標綜合單價結算;b《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沒有投標綜合單價的,按現(xiàn)行廣東省綜合定額、廣東省和湛江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主要材料價格按湛江市造價管理站公布的參考價。
3.以實際施工的工程量清單為結算依據(jù),減少工程量減少工程造價。
4.遇有不可預見的工程量增加,經(jīng)工程簽證確認,增加工程造價,但不能超過合同價的 10%,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沒有經(jīng)工程簽證確認工程量不計入結算工程造價。
3.2 付款方式
1、預付款:簽訂合同后,14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30%。
2、進度款:完成本項目工程量60%后支付至合同總價的60%,完成本項目工程量90%后支付至合同總價的85%,并由工程監(jiān)理及發(fā)包人審定后10天內支付。
3、結算款: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后,成交供應商向采購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資料,并遞交竣工結算資料,采購人在30天內將結算資料等委托審核機構審核,并在審核報告出后15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支付至工程結算價的97%,剩余工程結算價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
4、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應于工程竣工之日起1年,1年滿后1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向成交供應商支付工程結算價的3%,工程結算價以審價報告金額為準。
八、項目報價說明
(1)本項目最高限價:¥637342.36元。
(2)磋商供應商應按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項目填報綜合單價和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報的單價和合價,磋商供應商均應填報,未填報的單價和合價,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單的其他單價或合價中,任何與此有關的工程價款,采購人將不予支付。
(3)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項目在磋商報價時必須按采購控制價中的金額報價,不得改變金額,否則作廢標處理。
(4)除非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磋商報價(即投標總價)應包括施工設備、勞務、管理、材料、養(yǎng)護、保險、利潤、稅金、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風險、責任等各項應有的費用。
(5)磋商報價為磋商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中提出的各項支付金額的總和。
(6)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列明的數(shù)量,是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磋商供應商不得自行修改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和數(shù)量,報價不得超出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其磋商視為無效.
(7)磋商報價應以采購人提供的資料和說明、工程量清單、設計文件所涉及的規(guī)范、標準以及磋商文件為依據(jù)編制。
(8)報價應結合磋商供應商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
九、項目其它要求
(1)供應商須響應磋商文件,對接受磋商文件關于材料采購、報價、工程量、工期、質量、結算等方面做出承諾,并且磋商報價時要列明材料品牌廠家;
(2)由于該工程屬局部改造,因此成交供應商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對員工的安全、生活造成影響,工程圍蔽方案須報采購人代表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3)施工期間,如有采購人確認的配套工程施工單位進場施工,成交供應商須無條件配合,不得阻攔及要求增加費用;
(4)在工程進行中,成交供應商要注意保護場內的各種管線和設施。若有任何損壞,須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和采購人,并由損壞單位承擔損失和修復費用;
(5)成交供應商一旦成交或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由于采購人原因停止建設的,成交供應商應無條件服從,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購人提出任何形式索賠。
(6)合同履約保證金
成交供應商在接到成交通知書后5天內,向采購人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價款×3%元。履約保證金轉入采購人指定的帳戶,并憑銀行出具的資金轉入有效證明和采購人確認該款項到帳后到采購人財務處領取履約保證金收款收據(jù)。若成交供應商未能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將該履約保證金轉到采購人指定帳戶,采購人即取消該成交供應商的成交資格,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如成交供應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違約責任,采購人在工程交(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成交供應商提交符合要求的交(竣)工資料后一個月內應成交供應商的要求全額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注:本項目技術指標中帶★號的要求供應商必須對此作出全面的響應并完全滿足要求,否則磋商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