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共文化績效考核第三方評估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招標編號:XRCG-2023-0712001001)
一、招標條件
本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共文化績效考核第三方評估項目(招標項目編號:XRCG-2023-0712001001),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招標人為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競爭性磋商。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guī)模:/ 。
招標內容與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標段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第1包: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本次采購不接受聯(lián)合體。
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3年07月19日09時00分00秒---2023年07月25日18時00分00秒
獲取方法:/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23年07月31日15時30分00秒
遞交方法:/
六、開標時間及地點
開標時間:2023年07月31日15時30分00秒
開標地點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內容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XRCG-2023-0712001001
2.項目名稱: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共文化績效考核第三方評估項目
3.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4.預算金額:198000元
最高限價:198000元
5.采購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的名稱、數量、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等)
5.1采購內容:為加快推進河南省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升現代公共文化服務效能,采購人聘請第三方對全省范圍內的公共文化場館進行暗訪及群眾滿意度調查。詳見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購需求”。
5.2采購范圍:本項目競爭性磋商文件包含的全部內容及相關服務。
5.3標包劃分:1個標包
5.4資金來源:財政資金,已落實
5.5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5.6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務期限
7.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否
8.是否接受進口產品: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本次采購不接受聯(lián)合體。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2023年07月19日至2023年07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2.地點:河南省信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鄭州市金水區(qū)文化路9號永和國際1702)
3.方式:持單位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現場領取
4.售價:300元/套
四、響應文件提交
1.時間:2023年07月31日15時30分(北京時間)
2.地點:河南省信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鄭州市金水區(qū)文化路9號永和國際1708)
五、響應文件開啟
1.時間:2023年07月31日15時30分(北京時間)
2.地點:河南省信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鄭州市金水區(qū)文化路9號永和國際1708)
六、發(fā)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網站上發(fā)布。
公告期限為三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無。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地址:鄭州市緯二路10號
聯(lián)系人:席老師
聯(lián)系方式:17329409811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河南省信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金水區(qū)文化路9號永和國際1702室
聯(lián)系人:楊宇鵬
電話:0371-69138550 18039577719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楊宇鵬
聯(lián)系方式:0371-69138550
八、監(jiān)督部門
本招標項目的監(jiān)督部門為/。
九、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地址:鄭州市緯二路10號
聯(lián)系人:席老師
電話:17329409811
電子郵件:/
招標代理機構:河南省信人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qū)文化路9號永和國際1702室
聯(lián)系人:楊宇鵬
電話:0371-69138550
電子郵件:xinrenzb@163.com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簽名)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蓋章)
本頁面提供的內容是按照政府采購、招投標有關法律 法規(guī)要求由采購人或采購 代理等機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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